AG真人 AG平台AG真人 AG平台AG真人 AG平台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公告是法定的登记程序之一,各区县分局应严格执行。在受理公告发布工作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的通知精神,积极向企业宣传公告的意义,热情为企业服务,并本着企业自愿选择媒体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组织好企业在《北京工商管理》杂志或有关报刊以及通过网络方式发布公告。
五、各区县分局登记窗口在受理公司登记材料时,可在发出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送《公告发布填报单》(附后),受理登记文件时应询问是否自愿在《北京工商管理》杂志上刊登公告。凡自愿在《北京工商管理》杂志上刊登公告的,受理人员应告知其持《公告发布填报单》到收费窗费。收费部门依据企业填写的《公告发布填报单》的有关内容收取公告费,并将《公告发布填报单》回执收存。收费部门每月5日前应将回执《北京工商管理》杂志社,杂志社据此刊发企业公告。
近来,一些群众来信反映,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组织发布企业登记公告时,存在不规范的做法,如扩定公告的范围、变相收取公告费等,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企业登记公告工作,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非公司企业登记公告属法定公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行公告,有限责任公司按自愿原则发布公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告,不得擅自扩定公告范围。
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的登记公告进行事后备案审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公告应由其自行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公告由备案制改为统一发布制。